山水游 发表于 2017-9-1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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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第9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国水中健身活动的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无锡市体育体育局承办的“第9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将于2017年11月4日至5日在无锡新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成员: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无锡1人  二、技术代表:张晓利(总局游泳中心、女)  三、裁判(一)总裁判长:张军(武汉体院、女)(二)副总裁判:尤玉清(上海)、肖红(西安体院、女)、倪小焰(江苏、女)(三)裁判长:何丽娜(湖北、女)、马吉光(上海)、刘茹(湖北、女)、刘旭蕊(北体大、女)、龙俐君(湖南、女)、马玲(河北、女)、肖丽娜(成都体院、女)(四)编排记录长:姚立(江苏)(五)各参赛队可自带1名裁判。  四、要求(一)请上述人员于11月2日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1500号无锡新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报到。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1500号,联系人:李鹂、蒋莹,电话: 0510-85117978,手机:13771100064、13771570727,报名邮箱:1352299043@qq.com。(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学《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则》(见游协字33号文件)。(三)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五)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报到时确认参赛项目、交纳报名费和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六)请参赛队于10月10日前填写住房预订表(见附件4)发送至报名邮箱:1352299043@qq.com。(七)请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1月3日19:00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五、经费(一)组委会提供11月3日至11月7日(13:30前)期间的赛事服务(含食宿、酒店往返赛场交通、报名费、培训费、保险费等赛事费用由组委会统一代收)。组委会提供车站至酒店接送站服务,依据行程及车型收取相应费用。(二)点名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三)各参赛队自带裁判,一切费用自理。(四)参赛队每人700元(2天),每人1020元(3天)。不参加比赛人员每人可免35元赛事服务费。  附件:1、竞赛规程2、报名表3、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4、住房预定表5、活动日程表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9月12日

山水游 发表于 2017-9-13 21:21

附件1
第9届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4日至5日在无锡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

二、项目设置
(一)比赛项目
1、集体徒手规定动作操
2、双人操:棒操、打水板操、划手掌操或阻力手套、浮力哑铃、浮力腰带操;
3、集体操:棒操、打水板操、划手掌操或阻力手套、浮力哑铃、浮力腰带操;
(二)展示项目:徒手、器械不限。
   
三、参加单位
2017年中国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及组委会推荐的游泳俱乐部。

四、参加办法
(一)高校组分为体育院校组和普通院校组,仅限在校师生报名参赛。
(二)中学组、小学组仅限在校生报名参赛。
(三)分龄组
1、50岁组(1967年出生)以上。
2、35-49岁组(1982年至1968年出生):允许2人年龄超过49周岁。
3、18-34岁组(1999年至1983年出生)组:允许2人年龄超过34周岁。
(四) 报名人员每人交纳25元保险费,35元赛事服务费。
(五)参赛队报名人数不限,集体项目限报4至12人。
(六)展示项目限报1个队,每队4至12人。
(七)各项比赛限报1名领操员。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2017 年公布的《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则》(2017年修订版)。详见游协字 33号文件。
(二)徒手规定动作操12个规定动作中,至少使用8个,按顺序编排成套路,每个动作至少重复4次。手臂在水下的动作时间累积不少于2分钟。
(三)棒操、打水板操、划手掌操或阻力手套、浮力哑铃、浮力腰带,每项器械在水下的时间累积不少于1.5分钟。
(四)参赛队必须参加徒手集体规定动作操。
(五)所有参赛项目必须使用不同音乐。
(六)参赛队可以在上述项目中选择4个项目参加。
(七)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八)参赛人员检录时,必须向裁判员出示《参赛证》,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九)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参赛队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各组录取前8名,颁发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其他参赛者颁发纪念证书。
(三)高校组、中学组、小学组、分龄组共7个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团体奖。
(四)评选“编排奖”、“领操员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
(五)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徒手集体规定动作操、双人操、集体操按9、7、6、5、4、3、2、1记分。
2、团体总分按各队徒手集体规定动作操、双人操、集体操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队必须用电脑规定的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10月10日(当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至承办单位(邮编:214072,
地址:无锡市太湖西大道1500号
联系人:李鹂、蒋莹
电话:0510-85117978
手机:13771100064、13771570727
报名邮箱:1352299043@qq.com),如需开具发票须提供相关开票资料。
(二)请参赛队将赛事服务费于10月15日前汇至组委会,电汇时务必备注参赛单位。汇款方式:无锡市博威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2001614838059000512,开户银行:无锡建行飞鸿支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1500号,纳税人号:91320211767381996B
(三)请参赛队于11月3日12:00前到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九、仲裁和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水游 发表于 2017-9-1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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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一、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及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第9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的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赛。

三、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四、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五、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代表队领队签字:
参赛者签名:         参赛者身份证号码:
   
2017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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