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届横渡刘公岛海湾全国游泳邀请赛
第 12 届横渡刘公岛海湾全国游泳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威海市体育局。
二、支持单位
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住建局、威海市城管执法局、威海市
卫计委、威海市刘公岛管委、威海海事局、91827 部队、威海海
警支队。
三、承办单位
威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威海市游泳协会。
四、比赛时间
8 月 26 日 09:00-12:00。选手在 2 小时 30 分以内完成比赛
计算有效成绩。
五、比赛路线
从刘公岛铁码头内沙滩至金海岸大酒店前海边,约 5000 米。
六、竞赛分组
(一)男子甲组:18 至 39 岁组 (1978 年 1 月 1 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
(二)男子乙组:40 至 49 岁组 (1968 年 1 月 1 日至 197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
(三)男子丙组:50 至 65 岁组(1952 年 1 月 1 日至 196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
(四)女子甲组:18 至 45 岁组 (1972 年 1 月 1 至 19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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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
(五)女子乙组:46 至 65 岁组(1952 年 12 月 31 至 197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
七、参赛资格
(一)凡身体健康、具备较高游泳运动能力、能在规定时间
内游完全程、并已按要求购买保险、自愿承担因参赛产生一切后
果的游泳爱好者均可参与。退役不满2年或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患有以下疾病不允许参赛: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
脏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冠状动脉病
和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其它不适合本项运
动者的疾病。
八、竞赛要求
(一)各参赛队必须组织其队员与组委会签订《运动员自愿参
赛责任书》,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队员,不准参加比赛。
(二)所有参赛队员必须佩戴浮漂(跟屁虫)方可参赛,凡不按
照规定佩带浮漂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不允许借助任何辅助工具(如划水掌、脚蹼等工
具)、不得穿防寒服,一经发现立刻取消比赛成绩。
(四)须服从赛会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听从裁判指挥,在规定
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乘船登岛、在规定区域内候赛。
(五)竞赛采取统一出发、各参赛组分别计时的方式进行。以
完成横渡用时长短计算名次。
九、报名与报到
(一)大会仅接受团体报名。全国各地级市游泳或冬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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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组队(若同时有游泳协会和冬泳协会,则接受游泳协会报名)。
若地级市没有组队的,县级团体方可组队报名。
(二)各参赛团体必须组织选拔赛。所有参赛队员均须经选
拔赛产生(检查游泳水平,还应重视身体现状)。本次邀请赛限
额 500 人,报满为止。
(三)参赛运动员须按报名表格式填写姓名报名资料,并注
明 T 恤衫尺码。报到时按报名表发放 T 恤,不予更换。
(四)所有参赛团体须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
报名电子邮箱:whzhangzy@163.com;
联系人:张志愿,电话:13563176717。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7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7:00。
(六)报名费 150 元/人(含保险费、船费、泳帽、纪念奖
等)。需组委会代购浮漂者,需另外支付 35 元(不开具发票)。
须以代表队为单位将所有参赛运动员报名费汇入指定账号(不接
受现金报名),一经报名,不退报名费。
报名费汇入账号:37001706201050171792;
开户行名称:威海市游泳协会;
开户行地址:建设银行山东威海高新支行。
如有特殊情况,经组委会批准, 在报名截止后报名参赛者,
报名费按 200 元/人收取。
(七)报到。各参赛队须于 8 月 25 日下午 4:00 前到山东省
威海市新威路东方大酒店(原东方宾馆)一楼会务组报到,领取
参赛物品。
联系电话:0631—5223541 转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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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食宿预订。组委会可协助在东方大酒店、银座佳驿酒
店预订运动队食宿,费用自理。
银座佳驿酒店地址:威海百货大楼南 100 米,
联系人:宋娜,电话;13792748537。
十、录取与奖励
(一)比赛设个人名次奖、团体奖和纪念奖。
(二)个人奖取办法。按个人完成横渡用时长短计算在该组
别名次。该竞赛组参赛人数超过 100 人的,奖励前 20 名;参赛
人数在 50-100 人之间的,奖励前 12 名;参赛人数在 20-50 之间
的,奖励前 8 名;参赛人数不满 20 名(含 20)的,奖励前 3 名。
(三)团体奖录取办法。
1.录取名次。累积该参赛队所有运动员积分计算团体奖。如
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
次列前,依此类推。精英组双倍积分计入该队总分。总分成绩将
第二天精英组比赛结束在网上发布,团体奖通过邮寄方式支付给
参赛队。
2.积分方法。各竞赛组前 10 名获奖人员分别计 11、10、9、
8、7、6、5、4、3、2 分;在规定时间内游完全程的未获奖人员
每人计 1 分(少于 20 人的参赛组从第 4 名起每人仅积 1 分,依
次类推)。
(四)奖励办法。
1.团体奖:第 1 名奖现金 3000 元、第 2 名奖现金 2000 元、
第 3 名奖现金 1000 元。
2.个人名次奖:各组第 1 名奖现金 2000 元,第 2 名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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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元,第 3 名奖现金 1000 元,第 4 名奖现金 800 元,第 5 名
奖现金 600 元,第 6 名奖现金 500 元,第 7 名奖现金 400 元,第
8、9、10 名各奖现金 300 元,第 11 名之后获得名次的均奖励 200
元。
3.纪念奖:凡报名参赛者均可获得纪念奖 1 份;在规定时间
内游完全程者,均可获得横渡刘公岛海湾成绩证书。
十一、其他
因风浪、海蛰或其它不可抗因素,致使比赛不能按期举行,
赛期顺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参赛运动员自行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
本赛事解释权归威海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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