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克己 发表于 2016-9-1 12:40

九三中国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和政府代表、外务大臣重光葵及军方代表、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海军战列舰“密苏里”号的甲板上,签字向包括中国在内的盟国无条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华民国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1946年4月,中国国民党中常会决议将一年前庆祝胜利的首日——9月3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国定纪念日”)。

       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通告,规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山水游 发表于 2016-9-1 16:21

    勿忘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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