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智为”由冬泳网版主716航母先于政府条例在《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中论证
本帖最后由 716航母 于 2015-11-22 02:37 编辑“见义智为”由冬泳网版主“716航母”先于政府条例
在《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中论证
“冬泳网武汉钢城冬泳队专区”版主“716航母”看到《武汉晚报》2015年11月13日的头版头条报道“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摒弃‘越壮烈越英雄’的思维 武汉新版见义勇为条例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等词汇”《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11月13日,《长江日报》也刊登了内容一致的消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见义勇为”的全新界定出台,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见义勇为条例将删除“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等词汇,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摒弃“越壮烈越英雄”的思维。武汉新版见义勇为条例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等词汇,“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阅读全文后,感觉非常兴奋,本人从2010年以来,在6年时间内探讨、研究、创立的《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在互联网是发表大量的系统理论文章,其中在第二页21楼于2015年4月13日发布的《复杂环境水域经典救生案例:长江救援志愿队李善泽英雄群体在长江救起自杀者,科学救人化险为夷》一文中,用“预防性救助”和“实战性救援”相结合详细论述了“科学施救,见义智为”的观点,同时在相关的帖子中,确定了“思想决定行动,智慧决定成败;理论指导实际,实践检验真理;价值体现成果,效率确定发展;科学衡量标准,务实奠定长效”、“科学运动,科学健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智养心,杜绝盲目;务实求真,广结善缘”、“所有言行将依法办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条令。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建立科学、规范、正确、合法的管理体系,保障志愿者生命安全。”同目前中央到地方发布的相关“法律性文件”即 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主要内容基本相符,再次不谋而合。
2015年8月21日,《<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由“716航母”发表,以及后续阐述的思想观点,同2015年9月15日《长江日报》15版发表的《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 国有文化企业考核 社会效益指标权重须过半》,以及2015年9月15日《武汉晚报》A23版发表的《中办、国办发文:文化企业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文化企业内容导向有严重问题将被关停 》中的许多观点一致。
[原创]《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中存在严重问题 》
http://bbs.chinaswim.com/thread-401266-4-1.html(50楼)
以下是“716航母”关于“科学施救,见义智为”的帖子发表于 2015-4-13
冬泳网—冬泳水上救生:
[原创] 长江救援志愿队“716航母”研究探讨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 (17楼)
《复杂环境水域经典救生案例 长江救援志愿队李善泽英雄群体在长江救起自杀者 科学救人化险为夷》
悠泳网—水上救生
http://bbs.chinaswim.com/thread-398687-1-1.html(13楼)
《复杂环境水域经典救生案例 长江救援志愿队李善泽英雄群体在长江救起自杀者 科学救人化险为夷》
[原创]《 长江救援志愿队“716航母”探讨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21楼)
http://bbs.chinaswim.com/thread-398470-2-1.html
户外公开水域救生的最高境界:用最科学的方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溺水遇险者安全救起,有效完成整个救援步骤。
本网讯(716航母报道) 2015年4月13日下午5:00左右,一个自杀者女子在武汉钢城冬泳基地下游100多米处的臭水沟边,被“长江救援志愿队”钢城队员李善泽发现后救起,后来报警送到武汉青山区钢城水上派出所。采用的是科学救人:预防性救助和实战性救援相结合。平平安安!
志愿者救生员对自杀者救助一定要小心谨慎,必须佩带救生圈,同时要懂得心理学知识,联合救助,及时告警。
《长江救援志愿队钢城队员李善泽在江边救起一自杀女子》
http://bbs.chinaswim.com/thread-398734-1-1.html(5楼帖子如下):
复杂环境水域 经典救生案例 长江救援志愿队李善泽英雄群体在长江救起自杀者 科学救人 化险为夷
事后,由武汉市水上公安局向李善泽先生颁发了“武汉市水上见义勇为英雄”荣誉证书。
由此可见,武汉长江救援志愿者救生员水上“见义勇为,见义智为”法律概念,最先是“李善泽救人英雄群体”在长江救起自杀者的新闻报道中“科学施救,见义智为”而产生的。
其它在互联网上进行地毯式搜索,在志愿者水上救援方面没有发现比这更早,更实际、更真实、跟可信、更典型、更系统、更准确、更完善、更科学,并带有创新发展的论述。
下面是“716航母”在2010年—2015年10月份以前发表的的观点:
以强烈的责任感精心打造品牌,修正严重错误,建立科学、规范、正确、合法的管理体系,保障志愿者生命安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条令、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文明公约、行为规范、道德规范是做正常人最基本的条件。
所有言行将依法办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条令。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
下面是媒体新闻: 2015年11月13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见义勇为”的全新界定出台。
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见义勇为条例将删除“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等词汇,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摒弃“越壮烈越英雄”的思维。武汉新版见义勇为条例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等词汇,“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 今天头条 -- 版次:[ 2 ]
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摒弃“越壮烈越英雄”的思维 武汉新版见义勇为条例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等词汇
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本报讯(记者夏琼)“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等词汇,在《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不再出现。昨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通气会透露,该条例对“见义勇为”的全新界定成为亮点。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我市较早启动见义勇为立法工作,1998年,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其中规定“见义勇为是指非履行职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灾害事故中勇于救助的行为。”
而在此次亮相的新版《条例》中,见义勇为的最新定义为“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其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文字表述被删除,同时,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表述修改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负责人认为,这一修改使见义勇为概念更加符合法律用语。更重要的是,强调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要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应当鼓励、倡导科学、合法、适当的见义智为,摒弃越壮烈越英雄的思维方式和做法。
新条例还将老《条例》中 “非履行职务”,限定为“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负责人称,在实际执行中,由于“非履行职务”的情形过于宽泛,导致在有些见义勇为的认定上存在困难,不利于调动社会公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修改之后,对见义勇为的界定更加准确,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如保安人员、公安机关安保队员中的见义勇为行为,老《条例》将其视为“约定行为”,不予认定为见义勇为,但是根据新版《条例》的规定,他们虽然与用人单位签了约,并领取了一定的报酬,但他们的见义勇为行为仍应该得到认定。
武汉历年共有13人荣膺见义勇为英雄
武汉是座英雄辈出的城市,也是座敬英雄爱英雄的城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介绍,自1998年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来,我市共表彰见义勇为英雄13名。此外,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我市共表彰见义勇为先进群体111个502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643名,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慰问、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费用近千万元。 见义勇为英雄姓名批准时间 简要事迹 叶理忠 1999 市轮渡公司晴川客运码头“12·19”勇斗勇擒杀人抢劫歹徒群体 胡建华 1999 与居民勇擒入室抢劫盗窃歹徒 汤君兆 1999 勇擒外地潜逃来汉杀人抢劫歹徒 戴诗平 1999 与盗窃作案的歹徒英勇搏斗壮烈牺牲 彭国庆 2001 只身勇斗持刀抢劫歹徒 刘应农 2004 勇斗持刀劫匪不幸牺牲 杨幸福 2006 追抓盗窃分子搏斗中牺牲 曾照慧 2010 下水救人牺牲 易虎 2010 下水救人 方盛虎 2013 下水救人牺牲 陈忠贵 2015 下水救人牺牲 童淑华 2015 下水救人 蔡从庆 2015 下水救人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乐见“见义智为”
昨天(11月13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邓斌对见义勇为定义中删除“不顾个人安危”这一修改也感受颇深。他认为,虽然是寥寥几字的变化,但更是理念的更新。见义勇为这个行为本身就应该包含对自身的爱护。
过去,见义勇为倾向于强调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强调搏斗甚至流血、牺牲,现在提倡见义勇为的同时,也要见义“智”为。比如说,一位老太太发现有人正在小区盗窃,她一个人肯定无力对付,如私下报警、并帮助指认,这也是见义勇为行为。
邓斌介绍,这一理念的更新其实近年已经在我市见义勇为认定和鼓励中体现出来。两年前,我市一名出租车司机在路上发现抢劫,因当时势单力孤,他没有选择蛮干,而是悄悄跟踪不舍,后趁犯罪分子放松警惕在餐馆就餐时,与赶来的同行一道将其制服。这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后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这个群体也获得市见义勇为群体荣誉。
近年来,我市已形成了不在中小学鼓励、宣传见义勇为的共识,这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武汉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坐公交、逛景点享优待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我市新版见义勇为条例在不少方面有新的突破,有些条款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
新版条例明确规定,见义勇为英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奖励额度。
条例还首次明确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及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城市轨道交通,免费游览本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正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见义勇为人员或可持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享受这一优待。
条例还专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治、社会保险、抚恤补助、就业、教育、住房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作了细致规定,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的问题,让这些英雄们感受到这座城市对他们的敬意与温暖。
如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园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就近优先接收,参加高级中等教育招生考试的,教育部门应当给予一定优待;符合保障房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市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
为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的“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鼓掌!
“科学施救,见义智为”! 好文章 见义智为
"见义智为”,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值得大力倡导,长期以来,由于水下救生的特殊性,不明其理的新闻媒体看似正面宣传,其实误导了人们。例如:湖北荆州大学生“人链”救人,就是“勇为”的悲剧,在水深超过一米的河流里,人是很难站稳的,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们勇为后惨痛代价值得社会反思.... 本帖最后由 716航母 于 2015-11-21 21:43 编辑
根据综合分析认为,关于对《<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重要建议、以及《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的创立发挥了超前思维方式,其安全防范理念、办法措施、管理模式在近年内,将会更多地逐步同未来如此有关的法律性"文件"不谋而合,进一步在教育、培训、宣传、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得到完善后,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因为,在抽象的"文件"制定后,必须要有具体的方式方法予以落实。其中包括“武汉长江水上志愿者救援基地建设”、“中国·武汉7.16国际渡江节文化艺术建设”(“中国·武汉健吾7.16国际渡江节游泳训练基地”、“中国·武汉7.16体育文化艺术中心”、“武汉66—7.16舰博物馆”)、“中国角—南岸嘴国际招标规划设计建设”应与城市环境艺术融为一体,进一步做强做大表现武汉精神的文化艺术亮点。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国民体育、文化、思想、道德素质及旅游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武汉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进行的基础性建设。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进步;城市在进步;文化在进步;思想在进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有关行为科学方面的问题,以及先进思想理念的认同和吸收要经历一定的阶段,我国现代化发展离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至少几十年的差距,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差距都存在,有的方面甚至是非常落后。甚至还有极少数人是用低级庸俗的方式“彰显智慧”来吸引眼球,强迫媒体和大众的关注,极端突出个人知名度而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对行为学、心理学、道德学、管理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一知半解东扯西拉;借题发挥浪费资源;自以为是心血来潮;人云亦云昙花一现,根本看不出这样的人在专业领域有多少真才实学,是否真正敬业?武汉市的城市精神是“追求卓越,敢为人先”,荆楚大地的行为科学方面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中国与世界的差距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今天将逐步缩小,但是,一下子是不可能全面改观的,例如钢城冬泳群“江城子”先生列举的例证:“救人有功者得不到重奖,而救人死亡者得到重奖”。这样的问题在社会进步以后,会有所改变,用“见义智为”保护了自己的生命且救人有功者,也会得到社会的重奖。
周金宁教练老师是湖北省唯一具备国家职业资质的特级游泳救生教练员,以上许多观点基本上也同“716航母”不谋而合,此前也在网上和报刊媒体上看到了有关周老先生的大量新闻资料。2015年11月份本人同周教练的交流中,在东湖周教练辅导过一次游泳,并进行了2次“科学救生理论”的交流,他对户外救生知识进行了几十年的教学示范,学员不计其数,还进行了大量的现场实战救生的演练教学,媒体新闻报道了很多的新闻,并告知因不会上网,资料很多,所有的资料未能全面而系统地进行归纳总结由自己发表,“716航母”能够简明扼要地进行系统总结,分门别类用比较准确的文字及词汇予以整理发表,在此也算是帮助周金宁大师老人完成了一大心愿,无私奉献,造福人类!
在此对周老先生深表谢意和敬意!
正确的“行动纲领”确立后,《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中的大量实用性防范理念、办法措施、管理模式全面推广实施是第二部棋。
本帖最后由 716航母 于 2015-11-24 02:33 编辑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的巨大影响力在于长江水上救人牺牲的英雄陈忠贵先生及团队“感动江城”,引起的轰动效应,以及全国范围内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以及主要组织、策划、实施者也具有明锐的智慧,抓住时机联系宣传功不可没。武汉全市长年存在的“水上应急”、“水上救助”、“水上救护”“水上救援”志愿队这些老队伍统称的新名称“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很快获得“时代楷模”的至高无上荣誉称号。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媒体对“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的重视和关注,尤其是“严重问题”的出现,促成“见义勇为”的发扬光大后,上升到《条例》中的“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716航母”于2015年4月13日写作《复杂环境水域经典救生案例:长江救援志愿队李善泽英雄群体在长江救起自杀者,科学救人化险为夷》一文是,曾经考虑过“既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的概念,但是,觉得这样并列使用有点自相矛盾,而且“智勇双全”加上快速应对,极少有人能够做得到,很不现实。这是传统道德的思维模式,一般者不敢随意触及引火上身。大众普遍认为“见义勇为”是至高无上的道德价值观,其实,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国家利益面前必须做到“见义勇为”,“科学施救,见义勇为”,而不是其它所有的应对就要理所当然去“见义勇为”获得最高境界。
所以,“科学施救,见义智为”更为合理,合乎逻辑思维。“716航母”的这一重要观点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
“716航母”认为:人类最高明的奉献就是奉献智慧!
无穷的智慧能够挽救无穷的生命!
无穷的智慧能够创造无穷的财富!
“716航母”真诚欢迎任何人以实事求是、科学至上的态度指出本帖可能存在问题,以及质疑!同时提出自己的正确观点和看法,供公众评价。
“716航母”确定需要完成7大奉献:奉献智慧、默默奉献、无私奉献、慈善奉献、敢为奉献、卓越奉献、超前奉献。
尽力而为,为民造福!!并不是只有“当官者”才能为民造福,平民老百姓创造的社会价值无偿服务应用于社会,同样是为民造福。
2014.11.30,“716航母”(80年代“武汉晚报”注册发证通讯员,“中国救生协会”和“中国游泳职业资格证书救生员”、武汉市游泳协会“冬泳八段”、武汉市青山游泳协会秘书长)同《武汉晚报》记者在“武汉市民之家”会议室,同市长唐良智先生交谈"建议建造长江沿线水上救援志愿者基地公益设施",并介绍了自己在市长信箱中早已建议的情况,当时得到基本认可,市长秘书(市政府副秘书长)留下了“716航母”的联系电话。
《716航母向唐市长建议冬泳救援基地纳入我市江滩改造规划的报告得到回复》
http://bbs.chinaswim.com/thread-333600-1-1.html
本帖最后由 716航母 于 2015-11-22 02:49 编辑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的荣誉是全体武汉市“水上应急”、“水上救助”、“水上救护”“水上救援”志愿者队伍在近6年多时间由各冬泳队、游泳队、游泳俱乐部、热心公益的志愿者团队集体创造的知名品牌。
“716航母”善意提醒:突出贡献的公益者一定会得到大家的尊重和爱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利用任何借口将“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品牌私自强占并据为己有,用低级庸俗方式“彰显智慧”来吸引公众的眼球。个人的“真才实学”就应该以个的名义释放自己的能量,习惯“抄袭恶习者”无德无知无聊,对人对己都不利(好名声一辈子难得,坏名声一日传千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个人无私奉献义不容辞。否则,违反《章程》,涉嫌违法,随心所欲必将自毁前程,得不偿失,事与愿违。
716航母 书法
716航母 蝶泳
为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的“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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