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5-9-14 20:17

关于表彰(2010-2015年)冬泳活动优秀团体会员单位的通知

关于表彰(2010-2015年)冬泳活动优秀团体会员单位的通知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总结和表彰各地冬泳组织开展活动的成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冬泳活动的发展格局,展示冬泳活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中国游泳协会拟在2015年全国冬泳锦标赛期间对(2010-2015年)开展冬泳活动优秀团体会员单位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游泳协会,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等,在开展全民冬泳健身活动符合评优条件者。
  二、评优条件
  (一)重视冬泳活动的开展,有机构、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冬泳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承办全国冬泳锦标赛。
  (三)举办国际、全国冬泳邀请赛。
  (四)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冬泳锦标赛及中国游泳协会主办的各类群众游泳赛事活动。
  (五)每年举办全国冬泳日系列活动或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本地区冬泳日活动。
  (六)积极组织和参与“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
  (七)在组织群众游泳活动中受到当地政府或社会表彰的团体会员。
  三、评选程序
  (一)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常委和相关专家,根据评选条件,提出了冬泳活动优秀团体会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在中国冬泳官方网和泳者上征询意见,并进行公示。
  (二)各团体会员单位如对推荐单位有异议,可电话咨询。联系人:张梅、张晓利,电话:67170575、67170581。
  (三)请被推荐的团体会员单位报送材料并盖章,于9月15日前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传真:010-67170595)。电子材料发至shb67170581@163.com
  四、表彰方式
  (一)中国游泳协会将发文表彰,颁发牌匾和证书。
  (二)中国游泳协会将在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上宣布并表彰。
  (三)获得表彰的团体会员单位将刊登在中国游泳协会和中国冬泳官方网站。
  
  附件:
  1、冬泳活动优秀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名单
  2、冬泳活动优秀团体会员单位事迹报送表
                      中国游泳协会                      2015年8月26日

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5-9-15 09:18

本帖最后由 樵夫下山 于 2015-9-15 09:19 编辑

全国74个授奖单位,江西宜春、上饶榜上有名。
北京市冬泳俱乐部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北京市游泳协会天津市游泳协会天津市滨海新区游泳协会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机关冬泳协会太原市冬泳协会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文体局体育总会呼和浩特市冬泳协会沈阳市冬泳运动协会哈尔滨市冬泳协会牡丹江市冬泳协会上海市嘉定区游泳运动协会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市奉贤区体育总会冬泳分会上海市游泳协会无锡市天健泰丰游泳队江阴水蘑方市民水上活动中心江阴市游泳协会江阴市冬泳协会盐城市冬泳协会镇江市冬泳协会浙江省游泳协会绍兴市游泳协会温州市冬泳协会   温州市游泳协会杭州市冬泳协会杭州市游泳协会淳安县游泳协会瑞安市冬泳协会安徽省冬泳运动协会安徽省游泳协会黄山区游泳协会太湖县花亭湖冬泳协会福建省游泳协会福州市冬泳协会石狮市海泳协会泉州市游泳协会宜春市冬泳协会江西省上饶市冬泳协会山东省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济宁市冬泳协会枣庄市冬泳运动协会   聊城市游泳运动协会山东省游泳协会三门峡市体育总会河南省游泳协会湖北省游泳协会武汉市游泳协会襄阳市游泳协会湖南省游泳协会衡阳市冬泳爱好者协会岳阳市冬泳协会永州市冬泳协会湘潭市冬泳协会佛山市游泳协会冬泳专业委员会揭阳市冬泳协会广州游泳协会成人游泳俱乐部南宁铁路地区游泳(冬泳)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游泳协会黔西南州冬泳协会贵州省游泳协会云南省游泳协会甘肃省游泳协会兰州市冬泳协会青海省体育总会青海省海西州游泳协会西宁市冬泳协会乌鲁木齐红山冬泳俱乐部大连市冬泳协会大连金石滩管委会冬泳俱乐部青岛铁路冬泳协会厦门市游泳协会

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5-10-3 06:55

游泳协会关于表彰(2010-2015年)全国冬泳活动优秀团体会员的决定2015-09-29 09:47:00 中国游泳协会
中国游泳协会团体会员: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团体会员积极开展大众冬季游泳健身活动,近年来,每临冬季全国各地群众冬泳活动丰富多彩,十分活跃,逐步形成了一大批组织开展冬泳健身活动的骨干群体和力量。为组织和推动当地群众冬季游泳健身活动的开展,为满足广大群众的游泳健身需要,发挥积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充分肯定成绩,鼓励先进,切实调动各团体会员带头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根据游泳字253号文件精神,决定授予北京市冬泳俱乐部等72个单位“(2010-2015年)全国冬泳活动优秀团体会员”称号,并在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期间予以表彰。
  请参加表彰活动的单位代表,与总局游泳中心社会活动部、组委会联系。
  联系人:张梅,67170581、13901374842,周云峰,15241145708。

                     中国游泳协会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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