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言 发表于 2015-3-28 18:59

AA制活动免责案例

本帖最后由 戏言 于 2015-3-28 20:29 编辑



河南户外AA制活动免责案判决



河南户外网讯:


网友‘戈壁青石’在某网站发布穿越山西马武寨至抱犊村的召集帖,8月13日,‘戈壁青石’与召集的16名户外爱好者开始了穿越行程。8月15日上午,当队伍行进至马武寨老黄地域时,20余岁的李某某不慎滑落崖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半年多后,死者家属不满驴友们每人500元的“安抚费用”,将召集者陈某某及同行的其它14人告上法庭,要求赔付26万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于6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场并未判决。


次年4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无过。


法院认为:AA户外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运动方式,不同于常规的旅游活动,其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所明知,并愿意参加,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户外活动,由各驴友AA出资进行,不属于经营活动,没有盈利性质,相互之间是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说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户外活动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


目前,在我国对户外运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纠纷就应该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的旅游,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了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使是这样,在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某等人不但进行了积极的救助,而且还组织捐款,被告人不但支付了前期的救助费用,同时还每人为李某某家属捐安慰款500元。说明同行众人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此,驳回原告诉讼。




关于此案的判决,记者采访了免费受理此案的专业从事旅游案的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刘凤彬主任,他对此案的判决比较满意。认为法院对新生事物的接受与认知值得称道。此案对河南,乃至全国都有指引作用,是对新生事物的保护,对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原则的遵循,对户外运动的支持。


(该案例核心: 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的问题。)来源:冬泳人骑行群


滴水穿石 发表于 2015-3-2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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