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4-5-3 09:15	
			
		
公开水域游泳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即使善泳者也不可贸然行事。				
					小马哥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5-3 09:34	
			
		遗憾啊。。。。				
					溪言
				发表于 2014-5-3 09:44	
			
		下水要有安全措施				
					成龙
				发表于 2014-5-3 11:36	
			
		悲剧!				
					品质
				发表于 2014-5-3 13:36	
			
		:o:o				
					铁锚
				发表于 2014-5-3 13:42	
			
		只能是打捞,无救生可言!				
					五彩池
				发表于 2014-5-3 17:20	
			
		痛彻心扉,难得读到大学去啊!				
					立交桥
				发表于 2014-5-3 19:11	
			
		杯具呀~~				
					冬网中医大师
				发表于 2014-5-3 20:06	
			
		
无知的代价,越看越觉得可怕,
生命的终结,可能毁坏多个家;
家庭的悲剧,白发返回送黑发。
				
					双鱼
				发表于 2014-5-3 20:14	
			
		      希望大家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家人幸福,尊重自己的生命!				
					两江森林
				发表于 2014-5-4 11:10	
			
		:victory::victory:				
					关东女侠
				发表于 2014-5-4 22:27	
			
		学校教育不够,家长监管不力。				
					蓝背鲸鲨
				发表于 2014-5-5 14:29	
			
		谢谢上海人关注溺水事件,我转到救生专区了
				
					海的港湾
				发表于 2014-5-5 21:10	
			
		可以避免的悲剧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上演,心痛加悲催!				
					wolfman
				发表于 2014-5-5 22:56	
			
		安全第一,公开水域游泳应该带跟屁虫,或放置公用救生设施,严禁游泳的标牌,只不过推脱了管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