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人 发表于 2013-6-25 10:30

[咨询互助]驴友遇险 花政府钱救援合适吗?<转载>

http://img1.gtimg.com/xian/pics/hv1/187/118/1355/88139152.jpg 驴友穿越不仅要有体力 更要有毅力和承受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导语



“驴友”一个带着开拓、探索、激情、热血意味的名词,近年却因为过度的“热血”,更多地与头脑发热、无视法规甚至冷漠自私挂上了勾。进入6月,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穿越鳌太线的驴友越来越多。日前在鳌太线就发生了一起事故,西安一56岁的驴友在穿越鳌太线时在海拔3500米处遇难,一湖北女子已失踪5天。近年来,随着户外运动的火爆,驴友遇险事故也日趋增多,引发各界热议。户外运动要不要立法?救援“驴友”造成公共资源损失,费用应由谁掏?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有专家建议,应该将具有一定探险性质的自助式户外运动纳入立法规范的范畴,从而让其在安全、可控的状态下良性发展

逸人 发表于 2013-6-25 10:33

“驴友”遇险事故频频发生 陕西成事故高发地区




探险变遇险 陕西秦岭地区事故为全国之首



近年来,“驴友”遇险的事故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大秦网从中国紧急救援联盟蓝天救援队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户外安全事故调研报告》中看到,该报告收集了22个省份的户外事故,其中以陕西为事故高发地区。陕西有40余起,遇难人数高达十余人人,为全国最多。在事故原因的统计中,迷路是户外事故的主要原因,占户外事故的51.6%以上,迷路的主因是对户外知识缺乏,自身能力不足,准备不充分。 “没有强制准入标准,就容易埋下安全隐患。”大秦网采访了经常参加户外运动的王先生,据他说,近年来,户外运动参与人群急剧扩大,国内户外安全事故频发,主要源于“驴友”户外知识缺失、安全意识淡薄,以及组织机构准入门槛低,甚至网络发帖随意组队。同时,行业内无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和出行保障也是遇险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没有专业领队、没有专业设备、对当地地貌环境不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贸然出行,也是引发事故多发的原因。

“驴”行者,要刺激更要安全回家


近几年,驴友利用周末或节假日三五成群到近郊旅游者日渐增多,说明人们的生活质量、生活品位在不断提高,这是好事。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有关方面要加强对户外旅行者的管理,尽快使之规范化、有序化。每一个公民必须始终牢记并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规则,户外出行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也千万马虎不得,切不可因为个人的疏忽大意,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给公共资源造成严重浪费,给亲友和同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担心。作为驴友进行山林穿越是自我挑战,是释放自己内心的激情,但寻找激情的同事首先要保住的是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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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驴友!




九成网友认为应由驴友自己付救援费


在户外险情发生之时,拯救生命毫无疑问是第一原则。不过,如果“驴友”出于故意或者无知而置自己于险境,而拯救行动需要付出高昂的人力和物力成本,甚至需以牺牲另一条生命为代价时,天平该向哪边倾斜?救援的公共成本该由谁买单?怎样杜绝“个人冒险社会买单”一再出现?在某门户网站,超过4200名网友就“驴友是否应该承担搜救费”进行的投票显示,40%的网友认为他们应该承担搜救费用,49%的网友认为“除了搜救费用还应该有所赔偿”,仅10%的网友反对“驴友”承担费用。

个人冒险行为不应动用社会公共资源来埋单


“登山探险当然是公民的自由,获得政府救援也是公民的权利,但自由与权利的边界就是恪守义务的规则:比如不增加社会负担,不拿公共资源当作私人乐趣的后花园。”大秦网针对此观点采访随机采访了市民,有人认为,没知识、没设备、没技能,有的是寻找刺激的“理想”,这种置家庭和社会担心于脑外的探险,和违背法律规则的酒驾或醉驾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同时网友也提出,现在对有些驴友简单批评指责已无济于事,应给予适度处罚,让他们交些“学费”,长点记性。否则,仿效者众多,救援机构将不堪其扰。具体说,就是适当引进“收费救援”,对探险者形成制约。做合格的驴友之前,先做合格的公民吧。如果铁定了要冒险,那就做好“付费救援”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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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费用应与国际接轨




美国不仅有救援费 还会对涉事驴友进行罚款


就野外旅行的乱象,专家认为,应多管齐下,从源头开始进行管理,在人道救助的同时,搜救费用以及事后的问责机制应与国际接轨。网友“青旗沽酒冉冉竹”介绍,她哥哥和朋友在美国爬雪山时,尽管是在允许攀爬的地区,但由于雪下得很大,进山不久相关部门就发出了禁令。他们之后遭遇雪崩,家属请求州政府救援队派人救援,对方同意救援,并和家属签订了自负费用的救援条款。在救援结束之后,他们每个人都需要上法庭接受质询是否行为过当,救援费用自付以及接受罚款。“救援费用是每个人4万美元,每个人还要接受5000美元的罚款,我哥之后还为此接受调查评估是否适合做社工”。

驴友遇险政府应救援 但也应接受相应罚款



美国的方法有可取之道,但不能全部仿效。因为我们在其他领域,并未看到这种以事故责任来区分的救援责任。如果这种付费逻辑成立,那么,“119”是否该宣布,今后救火,火灾是由谁的责任造成的,就由责任人承担救火费用,如果是自己不小心,就更要自付救火开支了;同样,对于跳楼自杀者救助,事后是否也该让自杀者付费,如果救援失败,也或许要由相关家属付费了。如果上述理论成立,公民自己付费救援就不是公共服务,性质就变成了“救援经营”了。所以,救援就应该由政府免费,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至于因此违规的人,加重公共财政负担,不能靠收费来调节,可以靠法律追究,也可以靠经济处罚。所以,对于违规的驴友,可以依法处以罚款,但对于为救援费用埋单,没道理。


结语



随着驴友遇险的事件频发,户外运动协会更应发挥主要作用,政府部门也应尽快立法,让行政部门有法可依,让协会也有法律的保障去更好的为社会服务。驴友自身也应该引起重视,穿越有风险,进山需谨慎,生命只有一次,不能开玩笑。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3-7-5 17:57

走进大自然,享受绿色氧吧,放松心情,但是驴友自身应该引起重视,穿越有风险,进山需谨慎,生命只有一次,不能开玩笑。
在日本,登山活动家喻户晓,但是为登山失去生命的人们也是很多------我在日本登山回来的山下看到立着登山失去生命的墓碑上刻着上千人为登山而丢掉了性命---------------悲哀啊------

逸人 发表于 2013-7-5 21:53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3-7-5 17: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走进大自然,享受绿色氧吧,放松心情,但是驴友自身应该引起重视,穿越有风险,进山需谨慎,生命只有一次, ...

生命只有一次,警钟应长鸣!

凉爽 发表于 2013-7-5 23:52

本帖最后由 凉爽 于 2013-7-5 23:54 编辑

         个人冒险行为不应动用社会公共资源来埋单

   
       驴友遇险政府应救援 但也应接受相应罚款
      
    同意以上意见!:victory:
   
生命只有一次,警钟应长鸣!



游悠然 发表于 2013-7-8 23:47

关爱生命!珍惜资源!: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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