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雨 发表于 2006-7-20 15:49

被怒斥见死不救 只因网友拍下游泳者溺亡过程

拍下游泳者溺亡全过程 遭斥“见死不救”<br>  ■打工仔在滩子口游泳遇险,现场市民未施救 ■律师表示不提倡盲目见义勇为<br><br>  数张游泳者溺水身亡的照片出现在网上,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应呢?7月18日晚10点55分,家住大渡口的“掐侠”在某社区网站发布自己17日晚7点50分左右,意外在九龙坡滩子口码头拍摄一年轻打工仔游长江不幸溺水身亡的全程照片。“掐侠”见死不救只顾拍照的行为,遭众多网友怒斥<br><br><br>/attachments/Upfiles/2006720154813.jpg<br>

水中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06-7-21 09:35

原文由 三尺雨 发表:<br>    您认为是不妥?拍照网友没道德,有时间拍照,没时间下水救人,这样做就是见死不救。<br>    <br>    还是无可厚非?照片中显示水流较急,救人太危险,如果连累自己也出事太不值;而且拍照网友也没有意识到游泳者会溺死。 <br>   <br> 还是不好说呢?希望游泳者能够注意安全吧。 <br> <br><br><br>          说得对!不可盲目,会照相不一定会游泳。

三尺雨 发表于 2006-7-20 15:55

<br>/attachments/Upfiles/200672016547.jpg<br><br>当日同一地点两人溺亡<br><br>  昨日,记者从九渡口水上派出所了解到,17日当天曾先后有两名游泳者在同一地方溺水身亡。<br><br>  李先生拍下的那名小伙子20多岁,姓杨,是外地来渝的打工者,由于水流太急,至今未打捞到尸体。<br><br>  据民警介绍,此处也是去年10月大学生李恒太因救人被夺去生命的地方。<br><br>  平日里警方常到江边提醒市民不要下水,但随着天气炎热起来,下河游泳者也逐渐增多。<br><br>  不提倡盲目见义勇为<br><br>  我市瑞永华律师事务所蒲万纯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对见死不救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普通市民没有必须见义勇为的法定义务。<br><br>  市民如发现有人溺水想去救助,必须对自己的游泳水平和能力有足够的把握,否则也不提倡盲目的、不顾自身安全的见义勇为。<br><br><br><br>[此帖子已被 三尺雨 在 2006-7-20 16:06:25 编辑过]

西昌 发表于 2006-7-20 20:27

原文由 妫水人 发表:<br>我以为,如果没有把握的话最好不要盲目的下水当英雄,免得把自己搭进去。可以帮忙求救或采取别的方式救人。不应过分责怪这位拍摄者,但是他不应该朝网上发这种照片。<br><br>徒手救人没专业训练不行,救人或游泳者都得量力而行,都得珍惜生命.

三尺雨 发表于 2006-7-20 16:00

    您认为是不妥?拍照网友没道德,有时间拍照,没时间下水救人,这样做就是见死不救。<br>    <br>    还是无可厚非?照片中显示水流较急,救人太危险,如果连累自己也出事太不值;而且拍照网友也没有意识到游泳者会溺死。 <br>   <br> 还是不好说呢?希望游泳者能够注意安全吧。 <br>

三尺雨 发表于 2006-7-20 15:53

/attachments/Upfiles/200672016342.jpg<br><br>网友拍砖称“见死不救”<br><br> 从照片上可以看到,距小伙出事江面不远的河岸上有30多名市民正在岩石上乘凉。从他们的表情上可以判断,有市民没注意到有人溺水,有市民看见了却仅是远远观望,无动于衷。<br><br>  自发帖起不到24小时,近50名网友对“掐侠”的图片拍砖。网友观点大致分3类,一类是强烈谴责“掐侠”没道德,宁愿拍照也不愿救人;一类觉得在急流中救人太危险,如连累自己也出了事太不值得;还有一类就是劝阻大家不要到江里游泳等。大多数网友还是谴责“掐侠”见死不救的行为。<br><br>  比如一网名为“维权大律师”留言说,“你这人太没道德了,你有时间拍照,没时间下水救人啊。从你拍到的全过程来看,你时间还比较充裕撒,怎么不做好人好事啊。见死不救太恶毒了。”<br><br>  摄影者表示无能为力<br><br>  面对网友们对自己如此尖锐的批评,摄影者李先生深感委屈。他说,当时一来自己离江边还有段距离,二来男子发生溺水的过程仅十几秒时间,本人水性不好,就算跳如江中也无法救人,所以并不是他心狠见死不救,而是自己确实无能为力,想到的只是报警。<br><br><br><br>[此帖子已被 三尺雨 在 2006-7-20 16:05:07 编辑过]

三尺雨 发表于 2006-7-20 15:51

<br>/attachments/Upfiles/2006720155039.jpg<br>江边拍照记录男子溺亡<br><br>  昨晚6时许,记者在找到了“掐侠”题为《昨天在滩子口码头目击游泳溺水全过程》的帖子。从拍摄的照片上看,该男子溺水处的水流比较急,而且周围江面上没有其他游泳者。<br><br>  随后,记者与网友“掐侠”取得联系。“掐侠”姓李,是大渡口一大型企业的男职员,也是摄影爱好者。“当时我站在江边约40多米的地方拍夕阳,在长江里游泳的那名小伙子吸引了我。我不停地按动手中的快门,拍摄10多秒后,小伙子竟越游越低,最后只露出头部,直到整个人沉入江中。”最开始李先生还以为小伙在潜水,可等了许久也不见他再次露面,才怀疑已溺水身亡。<br><br>

三尺雨 发表于 2006-7-20 22:18

没有能力救人,拍下来都未尝不可.但是把这个镜头上网就有点过了,网友拿砖拍他也就理所当然了.

三尺雨 发表于 2006-7-26 21:58

很矛盾,拍了你说公布不?

三尺雨 发表于 2006-8-4 07:51

摄影者表示无能为力<br> <br>以为小伙在潜水 “当时我站在江边约40多米的地方拍夕阳,在长江里游泳的那名小伙子吸引了我。我不停地按动手中的快门,拍摄10多秒后,小伙子竟越游越低,最后只露出头部,直到整个人沉入江中。”最开始李先生还以为小伙在潜水,可等了许久也不见他再次露面,才怀疑已溺水身亡。<br><br> <br>

三尺雨 发表于 2006-8-6 18:31

救人是量力而行的事<br> <br> 救人是量力而行的事。如果他是游泳运动员,你可质问他。如果不会游泳或水力不怎么样你也叫他下水,岂不成救一个搭一个,救两个搭肆个……只要你尽力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可以了。<br> <br>

三尺雨 发表于 2006-8-12 17:19

做事情能对得起良心就行

三尺雨 发表于 2008-9-7 18:07

这是件关于拍摄和救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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