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森林 发表于 2012-1-5 09:26

转冬泳网总编:《冬泳网论坛总版规》

冬泳网论坛总版规一、用户资料规范
1、用户应该使用文明、规范的注册名、头像和签名,不得有下面的内容:
(1)、论坛用户ID名、签名及自定义头像中含有攻击党和国家或映射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政治及色情的内容和图片;
(2)、论坛用户ID名(头像)容易和论坛管理层ID(头像)相混淆的,不得有不雅或对品牌侮辱的词语;
(3)、含有易产生歧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猥亵等不文明、不健康、易引起他人误解的内容。
(4)、论坛ID用户中含有对其他论坛ID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用户
(若违反以上版规者,版主将予以禁言、封锁ID、封头像等相应处理)
2、注册用户享有论坛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在论坛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论坛的各项规定。用户若在论坛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对于和其他论坛用户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ID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用户的权利。
4、论坛提倡中文注册。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论坛会员,论坛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1)、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2)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5、对于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论坛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
6、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论坛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1)用户本人授权论坛透露这些信息;2)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论坛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7、本论坛会员享有在各公开论坛发表发帖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二、发帖及回帖惩罚(附:删贴流程)
1、严禁发布有关政治事件、政治人物、宗教民族歧视、违规词语、弹药、毒品、色情、露点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2、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3、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5、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6、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7、禁止未经论坛允许发布广告。
8、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9、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10、严禁发布可能会造成会员反感,引发会员之间矛盾,以及所有影响论坛和谐气氛的内容。
11、严禁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论坛利益的其他内容。
12、严禁发布内容与版面不相关的帖子
(1) 内容与本论坛相关版面不符的帖子;
(2) 内容与本论坛无关的帖子。
13、灌水帖:
(1) 发表文章,连续开主题转载其他网站的相关非原创内容或连续发表或回复相类似内容的帖子;
(2)反复顶起没有多少讨论价值的老帖;
(3)连续刷屏者;(论坛对刷屏的规定:如果在某一时间点,出现了整个页面都是一个人的回复,版主可以任意打开5个帖子,如发现是无意义的回复文字,可以定义为刷屏);
(4)发表莫名其妙令人难懂的帖子(如“!◎#%……※”等)。
(若违反以上版规者,版主将予以警告、锁帖、扣积分、删帖等相应处罚)
14、请勿连续发帖,论坛提倡精华帖,鼓励原创帖。鼓励视频图文并茂。
请勿连续转载:过时,无意义造成屠版,影响会员正常交流与浏览。出现此情况,我们有权利删除此类帖子
15、发帖前大致查看版块有无同类内容,尽量避免出现完全重复帖,若内容更好则另论。
附:
(1)对于时政敏感内容文章,不建议发表,版主视其内容酌情处理;
(2)版主删贴扣分处罚流程:
A.任何版块的版主如认为网友有违反以上条约必须删除,扣分的主题帖,可请先转移到回收站版块,性质恶劣者可直接删除。
B.由回收站管理员再次进行审核,被删帖子的网友如果在7天内没有任何意见,帖子就将自动删掉。
三、发帖及回帖奖励
1、原创好帖:
奖励适量积分并将其帖子加亮、加精。
2、加亮帖:
不合适加亮帖的范围
(1) 有粗言秽语或带有人身攻击成份 ;
(2) 主题敏感;
(3) 楼主与其他会员发生沖突;
(4) 政治言论帖子;
(5) 非当前版块内容相关的帖子。
注:以上5类都属于不合适帖子,希望各位能在发帖前看清楚
四、减免与从重处罚规定
版主对于违规现象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对于以下情况,可以当从轻或免除处罚:
1、新来论坛初犯者,能认识到错误的;
2、老会员如不慎违规,认识错误的;
对于以下情况,则从重处罚:
1、明知故犯或者明知违规却用掩耳盗铃的手段逃避或打擦边球的;怀有侥幸心理而明知故犯的;
2、屡次违规的,将从重处理。删帖后注册马甲继续违规的;
3、因为对于版主的处罚、处理不满而恶意违规破坏秩序的;
(对于版主的处罚,如有不满不得在原帖顶撞,可在『站务管理区』版面发表。)
4、利用论坛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5、违反发帖规则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发帖,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6、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论坛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7、版主违规,从重处罚。
五、咨询、投诉管理办法
会员有权对论坛内的违规内容进行监督、批评和投诉;有权提出自己对论坛的建议,有权对管理人员处理的不满进行投诉。
会员进行投诉时的管理办法:
1、用户对论坛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失职的投诉及对普通用户违规行为的投诉,请在『站务管理区』版面内发帖投诉,不得在其它分版发帖。如多次发贴不听劝阻的,论坛管理人员可转移或删除帖子,情节严重的可封禁ID;
2、投诉前,首先请与负责相关版面的版主进行沟通,让版主进行处理,如相关版面无版主或版主不在线,可通过论坛短消息PM在线的超级版主或管理员进行处理。如还不能得到满意解决的再进行投诉;(发投诉帖)
3、投诉时,为防止相关帖子被修改或删除而导致证据不全,请在投诉帖中给出相关帖子链接和屏幕截图等作为确切的事实证据,并注明投诉目的。对于不能提供确切事实证据的,论坛管理部无法接受该投诉;
4、投诉被接受后,请积极配合论坛管理部的工作,应与被投诉方及其他网友进行认真、文明的辩护。严禁在辩护过程中发生谩骂甚至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违者将首先按论坛规则进行处理;
5、针对一个投诉事件只能发一个相关投诉帖,如有对论坛管理人员的处理结果不满或对该事件的讨论,可在该投诉帖内继续跟帖、回帖,但禁止投诉者(或其他ID)另开新帖针对该投诉事件进行反复投诉或发表讨论,否则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帖子。
会员进行咨询时的管理办法:
1、网友有任何问题发消息给负责处理版务的斑竹咨询,对网友的咨询斑竹将在上线后48小时内答复;
2、对于斑竹未能及时处理的违规言论,网友可以发消息通知斑竹,消息内附加违规言论证据以及地址。
六、版主守则
第一条、版务处理原则
1、版主处理版务时应严格执行冬泳网论坛有关规定,公开接受网友监督;
2、版务处理做到以人为本,尊重网友的权利,维护版面秩序。
第二条、版主工作条例:
(一)、基本守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冬泳网论坛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冬泳网论坛和本版形象;
2.版务处理以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网友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严禁版主使用攻击、谩骂及挑斗性语言;
3.出现超出版主管理权限以及其它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在线的超级版主、冬泳网管理员通报;
4.遵守纪律,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密码告知其他人,不得将有关管理界面链接告知非管理人员;
5.版主有责任和义务维持论坛秩序,对违反冬泳网论坛规定的帖子及时按版规处理,转移删除他人帖子应有明确理由,不得滥用职权。特殊情况下,有权先做出处理,后解释原因;
6.版主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引导论坛的网友文明发言,提高论坛的版面水平;
7.版主之间团结一致,以大局为重,意见不统一时以沟通为主,充分讨论后少数服从多数;
8.版主个人发布的与版务管理无关的帖子及回贴时,身份等同于普通网友,不得使用特权,同时注意身分,严禁使用马甲与网友进行违反规定发言;
9.版主带头违反本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者由站方撤销其版主职务直至注销其ID。
七、附则
第一条、本规则中未描述部分按各版版规执行,超出上述规则部分由版主判断进行处理;
第二条、论坛非常时期(指论坛混乱或者论坛受到严格监管等情况),版主具备灵活运用适度调整本规则的权利;
第三条、本规则自2012年1月5日起正式执行,冬泳网论坛管理员及各版块版主具有对本规则的解释权;
第四条、版主将听取采纳网友的建议,对规则不定期进行改进,不定期发布新版本版规。

海底巨龙2 发表于 2012-3-8 11:03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渤海辽河 发表于 2012-3-24 19:47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lol

会笑的海 发表于 2012-8-7 06:21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海底森林 发表于 2013-8-30 20:57

海底巨龙2 发表于 2012-3-8 1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andshake

海底森林 发表于 2013-8-30 20:58

渤海辽河 发表于 2012-3-24 1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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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森林 发表于 2013-8-30 21:00

会笑的海 发表于 2012-8-7 06: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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