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0-10-27 08:45

应当明确奖励标准。


据总编说获文艺节目前三名的,要给将分。
只文艺节目有将分吗?获得其他奖项的有没有?参加比赛的有没有?获得名次的有没有?是否应当有个明确的说法,也许已经出台了,我们还没看到。
“将分”是否与各专区核对后,加给应得者,以鼓励大家更加积极的参加冬泳网的各项活动,各种比赛。

爱好冬泳 发表于 2010-10-2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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