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 发表于 2010-5-16 17:43

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的通知(转帖)

                        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的通知(转帖)
                                        2010-05-11 09:05:00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办公室、中国游泳协会各会员单位、海内外各游泳运动团体:
  为宣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体育事业及游泳运动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充分展示全国游泳爱好者的健康形象,积极倡导人类热爱自然,回归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吸引更多的群众参加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全民健身活动。营造群众参加游泳活动的社会氛围,推动群众游泳活动的蓬勃发展,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六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定于7月29日—8月2日在青海省循化县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竞赛规程
           2、回执单、报名表
           3、责任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启明 发表于 2010-5-16 17:46

附件:1第六届“天佑德杯”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青海省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电视台、青海省体育总会、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三、比赛时间、地点试水时间:7月30日下午14时30分要求:试水必须按大赛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在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试水。凡是未听从统一指挥者,发生任何问题,一切后果自负。预赛时间:7月31日(下午)决赛时间:8月1日8月2日上午离会(早饭后统一乘车返回西宁)地点: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境内黄河段。四、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及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体育部门、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和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外游泳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启明 发表于 2010-5-16 17:46

五、比赛项目设男子A组、B组、C组、D组,女子A组、B组、C组、D组,共8个组。六、水文条件水质达到国家 I级,可满足各种用水需要。深度3.6米,最高流速3.3米/秒,平均水速:2.0米/秒,水温:水面13摄氏度、水下11.6摄氏度,水面海拔1800米,气温18—28摄氏度。七、竞赛办法(一)部分采用国际泳联最新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二)比赛在黄河水域中进行,从起点约四十五度角顺流游向对岸终点,全长500米左右。(三)比赛采取预、决赛。(四)各年龄组预赛前12名运动员进入决赛。(五)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如出现弃权,将不进行顺序替补。(六)运动员在比赛游进中超过终点门外侧与对岸的平行线标志物,将判为犯规,不计比赛成绩。八、参赛办法(一)抢渡黄河分组及年龄限制1、男子A组:18岁至26岁(1984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子B组:27岁至35岁(1975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子C组:36岁至45岁(1965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子D组:46岁至55岁(1955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A组:18岁至26岁(1984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B组:27岁至35岁(1975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C组:36岁至45岁(1965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D组:46岁至55岁(1955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者);(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三)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四)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参赛费400元(含报名费、赛区至西宁单程交通费、证件制作费、保险费、泳帽、浴巾、拖鞋、纪念品等费用)。(五)为确保运动员的人身安全,必须佩带大会统一提供的救生浮漂方能参加比赛。(六)运动员可穿防寒服参加比赛。

启明 发表于 2010-5-16 17:47

九、名次录取及奖励(一)为了鼓励参与者勇于拼搏精神,本次比赛特设“抢渡成功奖”,凡参加预赛成功到达终点的运动员每人奖励200元,并颁发证书(含取得决赛资格的前12名),超过终点门下方标志物者不能获得此项奖励。(二)抢渡黄河赛各年龄组男、女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牌、奖金、证书奖励,九至十二名给予奖金、证书奖励。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第三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第四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第五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第六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第七名:奖励人民币800元。第八名:奖励人民币700元。第九至十二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凡在决赛中未按规定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将并列第十二名,同时颁发相应名次的奖金。(三)向获得抢渡黄河比赛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参赛队颁发奖杯、证书、奖金。1、各项目各年龄组获得前12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则以获得各项目各年龄组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2、名次得分按13、11、10、9、8、7、6、5、4、3、2、1分计分。(四)所有运动员按要求游到终点者均颁发抢渡黄河成功荣誉证书。

启明 发表于 2010-5-16 17:47

十、报名及报到(一)报名参赛者须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联系人:张伟,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报名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寄至和报送青海省体育总会(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邮编:810000,电话:0971—8244441,联系人:高彩红),逾期不予受理。(二)报到参赛运动员必须于2010年7月29日全天、7月30日12:00前到青海省循化县循化宾馆报到。报到时,由报到处检查各队报名表原件、身份证、责任书、健康证明原件,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参赛。(三)交通火车:西宁火车站向南200米即为西宁市长途汽车站,乘坐西宁至循化县班车即可。航班:西宁机场大巴—七一路口下车向北500米—西宁长途汽车站换乘西宁至循化县长途班车即可。十一、裁判员及救生员(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技术代表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二)裁判员、救生员由青海省体育局选派,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十二、其它(一)交通费自理。(二)大会期间食宿由大会组委会负担。(三)各地区、各单位务必将总人数(含领队、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性别、年龄)、抵离日期、返程日期、返程飞机、火车票预订等通知承办单位。(四)比赛期间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旅游活动,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以便安排,费用自理。(五)定于2010年7月30日晚7:30在循化县政府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六)未尽事宜,在领队会上商定或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启明 发表于 2010-5-16 17:49

本帖最后由 启明 于 2010-5-16 17:52 编辑

附件:2                   第六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回执单
姓名性别民族
团体名称领队
通讯电话邮编

话手机传真
抵达时间离开时间
是否需要订票张

火车票时间车

飞机票时间航 班 次

用楷体工整填写以上所有内容,(个人报名无需填写领队及团体名称)。可复印使用。此表可在中国游泳协会网(www.Swimming.sport.org.cn)下载。

启明 发表于 2010-5-16 17:53

附件:3责任保证书1、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高血糖或低血糖、以及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第六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2、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的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赛。3、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4、我愿意按照赛事的有关要求接受药物检查。5、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6、我同意接受组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参赛者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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