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女侠 发表于 2009-9-10 18:29

上帝和我开了一个玩笑

   8月 15日 晚,我正在新玛特超市附近散步,女儿打来电话,让我回家时带回一瓶可口可乐,我一看手表8点半了,离超市下班还有半个小时,我便飞快的向超市奔去。
   也不知道是害怕超市下班,还是眼神不济,上台阶时跌了一跤,很重,我感觉那动作和抢钱差不多少,是扑过去的,我定神左右四周一看,地上并没有钱和值钱的东西,我一边拍打身上的尘土,一边合计这个跟头摔的不值。
进了超市,拿了四瓶可乐便向收款台走去,交完了钱往购物袋里装饮料时,我忽然发现在饮料堆里有一个棕色男式钱包而且有一沓钱露在外边,我当时惊住了,努力克制着我这颗驿动的心,我活了47年,从未捡过钱,更别提捡到钱包了,所以当时特别冲动,连拿钱包的手都有些颤抖了。
    我略微的调整了一下情绪,镇静镇静,想想该怎么办?在一般情况下,做好事时首先应该想到是英雄形象,可是我却想起了我在超市门口跌的那一跤,老天有眼啊,终于没白跌,真的捡到钱了,我乐的差一点儿没昏过去。当我拿起钱包对收款员说“我捡到了一个钱包“,我的话音还没落,收款员的举动把我吓了一跳,只见她从我手中拿走钱包,便大声喊“我捡了一个钱包”,然后款也不收了,以最快的速度向超市外跑去,我想她一定是去通知超市领导了,等吧,过一会报社、电台、电视台领导会派记者来采访我的。
    我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衣服和发型,简单的涂了一点口红,意思呢,就是等镁光灯一照显得更加漂亮一些,虽然我是我们那片有名的大美人,但是,这次上电视我还是头一回,不免有些紧张。我在不停的猜想电视台的记者该怎么采访我,我想如果董卿采访一定是这样的:
      “请问怎样称呼您?”
      “就叫我大侠吧”
      “请问您的工作单位?”
      “我是锦州冬泳协会的,并担任中国冬泳网锦州专区任副版主”刚刚想到这,下班铃声响了,我也傻了,电视台记者也没来呀?就连收款员也没回来,你说我这不是白假设了吗?本来想利用捡钱这件事把锦州冬泳和我推向全国,这下可好,全泡汤了。把我气的心脏病差点没犯,我忿忿的离开了让我激动一时、让我高兴一会、让我闹心一辈子的新玛特超市。
    我一边往家走,一边琢磨刚才发生的事,越想越不是滋味,可能我这辈子就捡了这么一个钱包,功劳还让别人领去了,这叫啥事啊?现在的年轻人咋这样呢,道德思想水平都哪儿去了,新玛特领导就这样的对职工进行教育呀?我得提醒全国人大常委会了,必须对新玛特职工进行道德品质教育了。
   回到家,我和女儿叨咕了这件事,想让女儿替我鸣不平,谁知女儿却说,你就当没这回事不就行了。我楞住了,我家女儿的思想觉悟咋这么高呢?我一高兴当场奖励她十元钱。我想,女儿说的也是呀,就当失主没丢过钱包,就当收款员没去领赏,就当我没去新玛特超市,这样一想心里反而还挺平静。
    因为收款员的举动很令我担忧,于是乎,第二天我去了新玛特超市,找到了在超市工作的我的外甥女萌萌,把事情的原委说明一下,萌萌说失主已经把钱包取走,里面有各种证件及2000余元现金,超市有规定,拣到钱,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啊!原来如此,难怪收款员拿着钱包豹一般的速度往外冲,请功领赏去了,可也是,如果换了我在新玛特工作,拣到了钱包,我这个人都有可能“飞”着去交给领导,谁不在乎钱啊。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拣钱包也会拣出经验来,记住,捡到钱一定要交给警察叔叔。如果这辈子我还有机会在新玛特捡到钱包,就是说出天花来,我也不会交给新玛特超市了。我会打车去北京直接交给中央电视台。
   到时候,请她毕姥爷亲自采访我。

[ 本帖最后由 关东女侠 于 2009-9-11 06:36 编辑 ]

威海青蛙 发表于 2009-9-10 19:22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09-9-10 19:23

太有意思了!:lol :lol :lol

关东女侠 发表于 2009-9-10 19:35

这是真事,只不过是我自己幽默了自己一把。

秋雨潇潇 发表于 2009-9-10 19:54

大侠大侠,行侠仗义,
丢钱顾客,粗心大意,
估计钱多,有意给你,
再捡钱包,决不放弃,
泳协缺钱,可以考虑,
捐献出来,大家谢你。


一会儿我就去新玛特,到下班我也不出来,想着别忘接我去啊。

沉默一男 发表于 2009-9-10 20:24

那天我知道后,就告诉关东女侠,程序弄错了,你是有组织的人,捡到钱包一定要交给组织,通过组织上交!

夕阳玫瑰 发表于 2009-9-10 20:27

大侠你可真够笨的了,笨的恐怕连上帝都要哭了,哈哈....

自由人 发表于 2009-9-10 20:38

哈哈哈 幽默的大侠

肥鱼 发表于 2009-9-10 22:40

捡到东西要归公,下次应该交到冬泳队里。:lol

长白游 发表于 2009-9-11 03:30

记住,捡到钱一定要交给警察叔叔!

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09-9-11 06:53

拾金不昧,值得表扬,得到物质奖励也是应当的。但那位收款员贪女侠之功为己有,真是不文明的行为。
下次再捡到钱包就直接交给冬泳协会好了。因为个别警察的觉悟也令人怀疑。

[ 本帖最后由 笑看人生 于 2009-9-11 06:55 编辑 ]

三省克己 发表于 2009-9-11 07:00

祸兮福所依,福兮祸所依。
非福非祸兮,福非福,祸非祸也。

不畏严寒 发表于 2009-9-11 08:07

拾金不昧,值得表扬,得到物质奖励也是应当的。但那位收款员贪女侠之功为己有,真是不文明的行为。

逢铁 发表于 2009-9-11 11:57

         你有个好女儿比什么都宝贝

喜洋洋 发表于 2009-9-11 13:03

哈哈,下次捡到美元一定交冬协呀!
         咱们缺钱

天蓝蓝 发表于 2009-9-11 14:10

幽默的大侠,你太有才了。

尘埃落定 发表于 2009-9-11 14:28


                        奖励你鲜花

野.草 发表于 2009-9-11 15:40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日不落 发表于 2009-9-11 23:48

你说我这不是白假设了吗?本来想利用捡钱这件事把锦州冬泳和我推向全国
跟头没白摔,毕竟是捡到钱包了吗!境界还是挺高的啊!要是捡到加元还是交给我吧!哈哈!

快刀 发表于 2009-9-12 09:39

新玛特那个营业员也够一说的了!
商场营业员直接代表着商场的形象,这样的事儿也是值得商家反思!

[ 本帖最后由 快刀 于 2009-9-17 2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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